参会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期间,请各位与会人员必须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与会人员即日起避免外出、避免与县外人员接触,在当地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即日起填报《会议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通过“赣通码”如实扫码登记个人健康信息。全面掌握与会人员14天内的行踪轨迹,凭健康码绿码参会或上岗。
2.新冠核酸阳性者,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患者,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人员以及免疫功能低下人员不参加会议(会务工作)。
3.14天内有境外、北京等省、市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参加会议。14天内有湖北、广州、深圳、陆路边境地区(广西、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其他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在7月12日前由各乡镇代表团指定一名负责人提交名单到大会防控工作组,并提供7日内(7月6日-7月12日)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会或上岗。
4.14天内有除上述地区外的省外旅居史人员,提供7日内(7月6日-7月12日)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会或上岗。
5.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在空调环境中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会人员在公共场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到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就餐实行定人定座,错峰错时隔位就餐,用餐前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随时注意手卫生。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保持“两点一线”(入住宾馆到参会会场)的作息轨迹。如乘坐乡镇会议车辆、公共交通工具需做好个人防护。乡镇会议车辆,由乡镇自行进行严格消毒。另外不得随意串门、会客和会外聚集性活动,并记录会议期间个人工作/生活日志。
7.与会人员应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应当立即报告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进行处置。与会人员应配合每天二次的体温和身体状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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