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主要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以及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2.协调督促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或有关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
3.组织起草、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的综合性的文件;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公文的处理;
5.协调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
6.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馈重要信访信息;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收发、机要、绩效管理、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8.牵头负责人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南城人大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经费和财产,负责接待县内外人大系统的来往人员;
10.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定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机关值班、安全保卫等事务;
12.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1.研究、审议、拟订和提出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2.起草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5.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内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6.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7.对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
9.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预算审查工作方面的议案;
2.办理或参与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协助财经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草案和相关的调整方案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围绕预算审查工委的职责,协助常委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了解县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工交、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当好参谋;
6.对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7.组织好本工作委员会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及时汇总情况,写出视察、调查报告;
8.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工委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9.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10.负责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1.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1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
2.办理或参与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4.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教科文卫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7.负责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8.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9.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10.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1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我县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
2.承办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县人大代表选举、补选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与选举任免、代表联络方面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5.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6.承办确定我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有关工作;
7.负责与县人大代表和在我县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受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
8.负责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9.指导我县乡镇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各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
10.组织讨论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案,并按要求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11.负责县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12.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3.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14.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1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1.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议案;
2.办理或参与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4.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县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7.围绕农环工委职责,协助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8.受县人大常委会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委托,对与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调研,并提出报告;
9.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工委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10.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11.负责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2.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1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
2.拟定工委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做好工委的文书管理,积极向机关网站提供相关的稿件;
3.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4.负责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5.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调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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