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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时间:2020-05-29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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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庆龙为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和建昌镇人大主席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4月2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城西路党群服务中心、城西农贸市场、全国文明单位县税务局等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察看文明社区公共服务,农贸市场硬件提升、精致管理、公益宣传以及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责任分工落实、规范引导文明行为等工作,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体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自查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下一步,还将通过市县联动、突出重点的方式,深入乡镇检查文明乡村建设,主要检查道德红黑榜、文明实践、全民公约、感恩教育等工作情况,委托各乡(镇)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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