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小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军、汤岩、邓胜、周伟民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春斐,县人民法院院长谭文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书面);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表决任命了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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