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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时间:2021-04-21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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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南城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胜堂、副主任张晨曦、游庆龙、朱小明、周青林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万国辉,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明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凤,县监委副主任徐国金,扶贫办主任李洪斌、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熊志刚、文广新旅局副局长郑光明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伍菊同志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卢碧兰同志辞去南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脱贫成果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环保抚河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书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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