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工作,10月中旬,县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深入县财政局等部门就我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管理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底,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74221.25万元,较上年减少0.77%;负债总额 34108.31万元 ,较上年减少37%;净资产840112.94万元 ,较上年增长1.6%。
从资产分布看:县级行政单位55个,资产总额735577.21万元,占比84.15%;县级事业单位110个,资产总额138644.04万元,占比15.85%.
从资产构成来看:流动资产100680.45万元,占比11.52%;固定资产净值97455.24万元,占比11.15%;在建工程26441.78万元,占比3.02%;公共基础设施原值649009.65万元,占比74.24%;无形资产净值634.13万元,占比0.07%。
根据行业部门统计数据,截止2023年底,全县城区道路总里程56.06公里、城区桥梁17座4.68公里、城区窨盖22936套。全县城区公共厕所68座、垃圾中转站15座、垃圾填埋场3座、应急池2座、调节池1座。全县公园8个总面积114.05万平方米,广场13个总面积15.99万平方米,防护绿地总面积99.27万平方米,路灯总杆数10320根。全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4处,可移动文物27件。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结构逐步优化,在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建章立制为抓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出台了《南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南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确立了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为核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2.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夯实。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强了月报、年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常规管理工作的指导,专门聘请专家对各预算单位经办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资产报告报表等填报的质量。推进了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大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资产登记、统计、查询、处置等智能化管理模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资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紧扣关键环节强化管理,在配置环节,严格配置标准,实行新增资产购置全部纳入部门支出预算,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把资产购置的“入口关”;在使用环节,坚持控增量、盘存量,加强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推行公开招租方式,提升存量资产效益;在处置环节,采取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处置方式,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在收益环节,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收益及时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调研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资产管理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领导管理意识不高,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部分单位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没有按规定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做好核对工作,导致“帐实不符”情况时有发生。
(二)资产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从全局统筹管理来看,由于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缺乏调剂共享平台,多数调剂行为仅限于本单位部门,存在资产闲置浪费、重复购置等情况。从内部管理来看,部分单位内控制度缺失,资产管理没有配备专人负责,多由财务、办公室或后勤人员兼管,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从外部监管看,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繁杂,人力有限,难以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跟踪管理,监管力度还不大。
(三)资产家底还不够准确清晰。有些资产由于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没有做好衔接,造成权属不明。有些资产在机构改革、移交、处置过程中,由于存在办理交接不及时、手续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帐实不符、帐帐不符或帐目缺失等情况。有些单位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验收,导致一直挂账“在建工程”,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监管范围。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要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牢固树立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宝贵财富的意识,规范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要积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使用、清查和产权变动等重点工作,完善资产资料,形成全面详实的国有资产档案
(二)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机制。要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的调剂机制,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各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具体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专职人员配备,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管理责任,做好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加强对资产管理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要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挂钩工作机制,坚持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长期监督相结合,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三)要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能。要结合我县实际,持续推进资产全面清查摸底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资料整理、产权界定等方式,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切实摸清家底。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制定可行性处置指导意见,推动问题解决,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资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和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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