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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8-04-18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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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服务大局,关注社会民生,强化民主法治,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展现新作为,实施新举措,为奋力迈出建设抚州副中心城市、决胜全面小康新南城,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南城篇章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目标保护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7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水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以及我县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普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全民普法、推进法治南城建设的具体思路和建议。报告拟安排在4 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长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强化对盱江河与黎滩河的生态保护、河道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县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医院卫生服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两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思路和相关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脱贫攻坚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县本级决算。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律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整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查和批准2018年县本级预算调整的议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县人民政府依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履行职权、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的情况,了解新形势下反间谍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挥反间谍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拟安排在3月份开展重点检查,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组织座谈、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重点检查,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201591日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相关保障措施的出台、非遗名录与传承体系的建设、加强非遗合理利用与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等情况,以及当前非遗保护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重点检查,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就全县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执业、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协会履行律师行业管理,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更好地推动律师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重点检查,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经常性监督项目

(一)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3月底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在办理期间同时就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工委分别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由选任联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由内司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以“守护一河清水,建设美丽抚州”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环保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重点检查盱江河、黎滩河、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地、工业园区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情况。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立法法、监督法和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及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相关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具体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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