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南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燕萍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小明、邓胜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佳,副县长孔思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县监委、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和江西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座谈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许可张小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说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广旅局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张小军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县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县人社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南城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4年和美乡村行专题监督活动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会议对县医保局、县文广旅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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