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南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燕萍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小明、吴军、邓胜、周伟民出席会议。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王春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建昌镇党委书记吴建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前进,县人民法院、县监委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的决定》(草案),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决议(草案),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城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意见交办函》的报告(书面),县教体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水利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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