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南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章燕萍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小明、吴军、汤岩、邓胜、周伟民出席会议。副县长覃莉芸、县人民法院院长谭文强、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县本级决算的决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县林业局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县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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