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城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相关要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县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为了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基本摸清了全县国有资产存量和结构,夯实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截至2023年底,全县国有资产总额603.62亿元,比上年增加70.78亿元,增长13.28%,负债总额125.87亿元,比上年增加40.05亿元,增长46.67% ,净资产477.75亿元,比上年增加30.71亿元,增长6.8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有企业资产
2023年度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516.2亿元,上年资产总额为444.68亿元,同比增长16.08%:负债总额122.46亿元,上年负债总额为80.44亿元,同比增长52.24%;资产负债率23.72%,所有者权益总额393.74亿元,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4.26亿元,同比增长8.09%;实现主营业收入30.21亿元,上年主营业收入为18.49亿元,同比增长63.39%;实现利润3.53亿元,上年实现利润2.89亿元,同比增长22.15%;上缴税金1.47亿元,上年上缴税金1.04亿元,同比增长41.35%。其中:金创集团2023年资产总额为306.32亿元,上年资产总额为246.46亿元,同比增长24.29%;负债总额80.58亿元,上年负债总额为50.44亿元,同比增长59.75%;资产负债率26.31%,所有者权益总额225.74亿元,上年所有益权益总额为196.02亿元,同比增长15.16%;实现主营业收入19.35亿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1.46亿元,同比增长68.85%;实现利润2.69亿元,上年实现利润2.63亿元,同比增长2.28%;上缴税金1.12亿元,上年上缴税金0.45亿元,同比增长148.89%。县工创集团2023年资产总额207.57亿元,上年资产总额为196.11亿元,同比增长5.84%;负债总额40.71亿元,上年负债总额为28.99亿元,同比增长40.43%,负债率19.61%;所有者权益总额166.86亿元,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7.12亿元,同比减少0.16%;实现主营业收入9.79亿元,上年主营收入为6.66亿元,同比增长47%;利润0.89亿元,上年利润为0.27亿元,同比增长229.63%;上缴税金0.34亿元,上年上缴税金0.58亿元,同比减少41.38%。其他国有企业2023年资产总额2.31亿元,上年资产总额为2.11亿元,同比增长9.48%;负债总额1.17亿元,上年负债总额为1.01亿元,同比增长15.84%,资产负债率50.65%,所有者权益总额1.14亿元,上年所有者权益1.12亿元,同比增长1.79%;实现主营业收入1.07亿元,上年主营业收入0.37亿元,同比增加189.19%;利润-0.05亿元,上年利润为-0.01亿元,同比亏损增长400%;上缴税金0.01亿元与上年持平。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87.42亿元,上年资产总计 88.1亿元,同比减少0.77%;负债总计3.41亿元,上年负债总计5.38亿元,同比减少37%;净资产总计 84.01亿元,上年净资产总计82.67万元,同比增长1.62%;其中按单位性质分县级行政单位 55家,资产总额73.56 亿元,占比 84.15%;县级事业单位 110家,资产总额13.86 亿元,占比 15.85%。
按资产结构成分:流动资产10.07亿元,上年流动资产11.32亿元,同比减少11.04%,占11.52%;固定资产净值9.75亿元,上年固定资产净值9.2亿元,同比增长5.9%,占11.15%;在建工程2.64亿元,上年在建工程2.62亿元,同比增长0.7%,占3.02% ;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64.9亿元,上年公共基础设施原值64.84亿元,同比增长0.1%,占 74.24%;无形资产净值0.06亿元,上年无形资产0.11亿元,同比减少43%,占0.07% 。
市政基础设施情况:
1.城市道路、桥梁。全县城区道路总里程56.06公里、城区桥梁17座总里程4.68公里、城区窨井盖22936套。
2.环卫设施。全县城区公共厕所68座、全县垃圾中转站15座、全县垃圾填埋场3座库区容积共154.2万立方米、应急池2座容积共450立方米、调节池1座容积9187.5立方米。
3.园林绿化设施。全县公园8个总面积114.0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5.81万平方米、公园铺装面积78.24万平方米、行道树1393棵;广场13个总面积15.99万平方米,其中广场绿地面积8.49万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7.5万平方米、行道树668棵;防护绿地总面积99.27万平方米、行道树57176棵。
4.城市照明设施。全县路灯总杆数10320根、盏数23573盏;其中主街杆数5241根、盏数10528盏;次街杆数964根、盏数1504盏;小街小巷杆数2630根、盏数2630盏;公园广场杆数1485根、盏数8911盏。
文物文化资产情况:
全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万年桥和聚星塔、明益藩王墓地,省级文保单位6处:麻姑山石刻、潮音洞石龛窟、太平桥、王氏宗祠、尧坊大夫第、磁圭红三军团指挥部旧址(环山草堂)。市级文保单位3处:金水桥、活水亭桥、沸珠泉。县级文保单位4处:麻岭下毛泽东旧居、麻姑山半山亭、龙门桥、从姑山石刻。
可移动文物27件,均为二级文物,其中明金七梁冠1套3件,明镂空双鹿玉佩1件,明金扣花1套7件,明金垫背钱1套7件,明银垫背钱1套7件,明游鱼莲荷金簪1套2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情况。2023年末,我县行政区面积171272.06公顷,其中耕地21344.31公顷,园地7251.72公顷,林地115799.3公顷,草地687.55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6987.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82.6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355.11公顷,湿地284.01公顷,其他2879.55公顷。2023年末,我县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资源总量为25993.96公顷。其中耕地596.29公顷,园地201.93公顷,林地10081.99公顷,草地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95.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78.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50.79公顷,湿地237.77公顷,其他159.01公顷。
2023年共出让土地11宗,面积共计1120.44亩,成交额为62877万元;其中工业用地6宗,面积共649.51亩,成交价格为3720万元;商住用地2宗,面积118亩,成交价格为47284万元,文化旅游服务设施用地2宗,面积275.93亩,成交价为9292万元;教育用地1宗,面积77亩,成交价为2581万元。
2.矿产资源情况。2023年,全县有效采矿许可证9个,累计缴纳价款6591.4万元,使用费0.63万元。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约11种,现有铁矿储量约86.7万吨,金矿储量868千克,石墨矿储量约200万吨,普通萤石储量约133.81万吨,水泥用灰岩储量约9241.4万吨,高岭土(瓷土)储量约280.58万吨,饰面用辉绿岩储量约88.97万立方米,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储量约505.8万吨,建筑用石料储量大于2亿吨,砖瓦用页岩、砂岩储量大于500万吨。
3.水资源情况。2023年,全县平均年降水量1880.4毫米,比多年均值多7.8%;全县地表水资源量16.8969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少3.9%;地下水资源量4.232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6.8969亿立方米。2023年末,全县大型水库1座,年末大型水库蓄水总量4.4964亿立方米,年均蓄水量4.1296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年末蓄水总量0.3069亿立方米,年均蓄水量0.2969亿立方米。
4.森林资源情况。按国土三调地类区划,全县林地面积11.61万公顷,其它草地0.05万公顷,湿地面积1.45万公顷。按照植被覆盖类型区划,全县森林面积11.8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9.77万公顷,竹林面积1.39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0.71万公顷,一般灌木林面积0.25万公顷。林地地类面积11.61万公顷,按权属区划,其中国有林地面积0.9万公顷,集体林地面积10.71万公顷。
林地地类面积11.61万公顷,按森林类别区划,商品林面积8.15万公顷,公益林面积3.4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03万公顷,省级公益林361.7公顷。全县毛竹林面积1.39万公顷,毛竹株数3273.3万株。全县活立木总蓄积832.4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量828万立方米,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84.7立方,全县森林覆盖率68.82%。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由财政部门牵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具体落实,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优势,在全县范围内推进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建立资产卡片、使用处置、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国有资产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调剂制度,避免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强化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做好国有资产年报、月报,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及时组织培训,认真审核汇总,按时完成2023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月报、年报编报工作,通过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单位普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主要表现在:未经评估违规处置、出租、转让国有资产;未按要求违规招拍、招租等情况。
(三)盘活和挖掘国有资产资源价值,做大做强国有企业。2023年盘活低效闲置资产55处,在已将国有林权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划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县直单位经营性资产、广告资源、停车收费、农贸市场运营、工程项目建设及民生服务类等资产资源价值。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源资产依法依规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注入县属国有企业,壮大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规模。鼓励和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引入“三企”优质战略合作者,探索企业间深度合作,推进混合所有制,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四)持续优化土地利用管理,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一是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规划成果编制和总体规划的公示、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报批前期工作,适时启动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了10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调研和资料分析等前期工作,开展了《南城县星驰产业园》等42个项目的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二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制定《南城县关于防范2023年耕地保护“五个一票否决”事项的实施方案》,编制《南城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着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整改工作,2023年新增耕地555.77亩,解冰耕地1169.85亩。三是高效推进土地供应。编制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做好了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报批用地4162亩、收储土地1305.9亩,成交11块宗1120.44亩,成交价为6.28亿元。
(五)严格依法规范矿政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规范探、采矿权年检工作,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2023年对全县所有矿业权人进行了网上信息公示。开展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卫片执行等工作,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生产巡查排查力度,共巡查排查23批次85人次,覆盖全部矿山企业。全力推进采矿权出让,2023年,完成南城县万坊许家湾石场的采矿权招标事项,成交出让收益6030万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南城县河塘矿区水泥用粘土矿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出让收益310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国资国企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省、市都设立了专职国资国企监管部门。我县的国资国企监管机构只是财政局内设股室,国资监管职能同省、市国资监管管理部门职能存在不相匹配情况,县里承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压力较大。人少事多、专业知识不够强、业务管理水平较弱,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资国企监管工作重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执行不够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工作不够主动,对本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不实,资产登记,未能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尤其是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各个环节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部分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怕麻烦、不理解(如制度规定:国有经营性资产招租前要请中介机构对出租资产进行评估,制定最低招租评估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招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否则无效)。不按规章制度程序办理相关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手续,被承租人钻管理漏洞,给承租人留有较大获利空间,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
(三)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资产管理不够到位,有些固定资产投入形成资产已经使用多年,但在财务中反映为在建工程不能及时办理结算形成资产。大多政府投入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实现“谁管理、谁入账”造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不够理想。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没有做到专人负责,导致一些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资产管理岗位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能力与开发利用水平还需提升。耕地“非农化”现象依然存在,“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仍然不够,存在土地闲置或低效开发等情况;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资源市场低迷;部分资产“权责利”不统一,自然资源资产效益未有效发挥;矿产资源开发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链条较短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国资监管机制。不断充实国资国企监管队伍。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转变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运营效益。按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相关管理规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保值、增值。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与纪检、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一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违法行为,对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无视管理法规,随意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对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信息共享、政策衔接、执法互助,夯实统计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精准;提升管理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拓展转化方式,充分挖掘和显化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多元价值,有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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