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有关
部门和单位对口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密切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群团组织,以及中央、省、市驻县有关单位的联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信息简报、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送对口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
三、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办理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办的审议意见、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配合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如确定的联系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告知对口的专工委和常委会办公室。
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政府办、县编办、县信访局、县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联系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原县老龄办方面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方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联系县监察委员会、县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政府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城调查队、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方面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联、县供销合作社、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城分中心、南城供电公司、网络公司、中国邮政南城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城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税务局、县金创集团、县工创投、人民银行南城支行、银监办、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南城县支行、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建设银行南城县支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城县支行、人寿保险南城支公司、人保财险南城支公司、人保寿险南城县支公司、中石油南城分公司、中石化南城分公司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系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均为人事任免方面),以及涉及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和代表视察、调查等事宜的相关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政府办(外侨方面工作)、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麻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民宗局、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档案馆)、县社科联、县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火和防洪等方面)、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廖坊水库防护工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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