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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0-07-06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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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常办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实施。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615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监督、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的整体实效,努力实现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保法要求,重点报告我县2019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今后工作的对策建议和意见以及我县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相关民商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并预防纠正涉企冤错案件,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诉讼配套机制等方面情况;当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基本情况及成效、存在的困难和今后的工作措施。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综合报告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报告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了解我县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等脱贫攻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减少和防止脱贫后返贫。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加强改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县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19本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本级决算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规范引导公共文明行为,鼓励和支持文明行为,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监督文明行为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

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重点检查我县贯彻实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以贯彻《决定》为契机,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法律责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公证法在我县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森林法在我县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1.开展生猪养殖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围绕加快恢复生猪产能、稳定猪肉价格,重点对专题调研提出的搞好生冻猪肉储备、调整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简化畜禽养殖行业审批手续,以及健全完善生猪、猪肉及肉制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等问题开展调研,逐一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调研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研。重点调研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整治、事故预防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车驾管理、驾校考试等方面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封山育林工作调研。组织县人大代表调研我县2016年以来封山育林工作,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封山育林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减灾防灾工程规划与建设、装备及信息化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社建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对我县“大班额”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视察。重点围绕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公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同时,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领衔,各工委分别督办。

2.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认真开展普法检查。加大普法监督力度,对“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提升普法实效,为依法治县奠定坚实基础。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关工作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落实。 

5.围绕“共治水源周边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主题,继续开展2020年环保抚河行活动。依法重点检查严重影响和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周边的生活垃圾和生产生活污水等污染问题,着力推动因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检查监督“万人千吨”、“千人百吨”农饮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综合效益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检查监测乡村农户龙头水、手压井水等水质状况,推动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跟踪监督2019年环保抚河行活动发现的重点问题及典型案例的整改情况,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力求实效。活动从4月份开始组织实施,活动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常委会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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