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常办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
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实施。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实干,主动作为,全力助推南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新南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8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和意见,以及我县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法院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环境领域的行政、民事案件,稳妥推进环境领域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现状和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为我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审查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由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及使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以及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周边污染问题等各项规定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县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
1.关于城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县城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推进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负责组织和实施。
2.关于我县全域旅游和旅游业产业化、市场化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全县精品旅游线路规划推介,优质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旅游品牌宣传、营销等情况。调研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组织代表对县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视察。重点围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财政投入等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调研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关于我县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县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的对策和措施等情况。调研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关于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县劳动就业现状、促进就业工作情况,以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安排在10月份,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负责组织和实施。
6.关于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全县高标准农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护、效率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4月份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同时,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分别领衔督办。
2.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关工作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落实。
4.以“饮用水源保护”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针对2018年环保抚河行活动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周边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梳理一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问效;紧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污染防治,依法深入开展检查采访和跟踪问效;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环保知识宣传,增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活动从5月份开始组织实施,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对列入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常委会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南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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