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7年5月8日南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为建设抚州副中心城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2016年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策建议和意见,以及我县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环境信访件的处理结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创新工作,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以及加强执行工作的对策和措施。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汇报全县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探索创新办理环境案件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等情况。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长制”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县“河长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的建议意见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县本级决算。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并报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预算调整,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方案,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开展专题监督
结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活动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视察和调研
1、关于《江西省防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重点检查我县防洪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关于我县养老保险工作的调研。重点调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调研。调研我县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全民医保体系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情况,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关于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研。了解社会救助体系中基本生活救助机制运行情况,以及低保工作和其他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运行情况,促进低保工作阳光运行。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调研。重点调研我县城区中小学成班率居高问题情况、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总量需求与教师编制不足问题、教育网点布局情况、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等,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关于全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的调研。重点调研我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预算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等情况。调研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情况的调研。主要了解我县人民政府及其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9、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调研。重点是针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乱搭乱建情况开展调研。调研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关于我县麻姑山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视察。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麻姑山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常性监督项目
1、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拟定于3月份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法定时限内统一交办,并从交办时间开始计算办理期限。同时,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分别领衔督办。其他建议分别由各工委根据对口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灵活开展督办工作。
2、旁听县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活动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办法,做好县政府和各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有关工作由备案审查工委负责。
4、以“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抚河行活动。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水源地建设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重点检查采访我县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及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情况,由农环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常委会各工委要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早提出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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