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任命:
吴娟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许东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邓 玲的南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梅晓春的南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罗仕京的南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 伟的南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吴 娟的南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南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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