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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11-22 来源:南城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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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城县人大是主管全县人大工作的地方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南城县人大主要职责是:(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城县人大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数16人,包括行政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南城县人大收入预算总额为43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36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省南城县人大支出预算总额为430.7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1.2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96万元,;项目支出99.5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45万元,教育支出50262.6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2.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省南城县人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0.7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42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8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省财政厅“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

第三部分 江西省南城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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